律师解答
自诉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主要诉讼权利包括: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上诉;有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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