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要约和要约邀请和承诺的区别在于:要约是向他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邀请,要约邀请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行为,而承诺是对要约作出的接受回应。三者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此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而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也不一定需要经过要约邀请,并且要约邀请人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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