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部队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有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分配,协商不了的向法院起诉。军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军人所有;军人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一方婚前购买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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