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上海灵活就业社保办理条件是:1、属于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以及医院外来护工;2、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办理方法如下:1、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社保;2、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3、参保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邮局加办单》和邮局结算户存折到邮局窗口办理加办手续;4、邮局将参保人的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和结算户存折帐号建立对应关系;5、从参保人结算户存折上代扣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