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准生证已经取消,无需办理,不领证生育子女需要进行生育登记。在全面实行二胎政策后,全国已经取消准生证的办理服务,且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现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三个以内的子女夫妻可以自行安排生育,在计生办进行登记即可。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未办理结婚证非婚生婴儿,当事人无法提供父亲与婴儿的亲子(dna)鉴定书的。经婴儿母亲签字同意,填写单亲声明,可按照单亲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单亲婴儿只能随母方姓氏。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只填写父或母一方信息,如需开据双亲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DNA亲子鉴定书。
法律依据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应当到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领取,凭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由夫妻双方向所属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㈣项、第㈧项规定要求生育的,还应当由市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
村民委员会及时将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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