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依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以夫妻双方名义通过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经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3、经审批通过取得《二孩审批证明》后,怀孕时持《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
相关法律规定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1、依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以夫妻双方名义通过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经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3、经审批通过取得《二孩审批证明》后,怀孕时持《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