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告省教育厅去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作为民事主体,比如对外买一些东西,形成的是民事买卖关系,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是行政诉讼,因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导致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受损而提起的诉讼,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案件影响非常大,则由高级人民法院、最高院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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