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注射死刑的流程为:死刑犯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最后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三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五条
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卷、证据。案件综合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应当附送电子文本。
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
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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