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因为个人原因(跳槽、离职等)导致失业保险断缴的,补缴没有意义,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单位原因导致职工失业保险应缴未缴的,可以由单位申请补缴,补缴有意义,满足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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