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可以认定为私设小金库的情形有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一)机关用其他收入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投资入股、办企业,以及为纳税人垫缴税款;(二)其他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单位财务部门,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三)扩大范围、提高比例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和不按规定使用;(四)把其他收入借给没有预算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使用;(五)用其他收入滥发奖金、津贴和补贴;(六)不按规定设立银行账户;(七)不按要求接受审计和检查;(八)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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