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全国人大职责: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监督宪法的实施;其他。全国政协职责: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其他。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四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三)协商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四)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五)讨论本会重大工作原则、任务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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