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市级机关包括以下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委员会;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七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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