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退诉讼费的收据弄丢了可以向办案法官申请出具未退费的说明,承办法官的卷宗里有一联是该收据的附卷联,让法官复印附卷联并由法官、庭长、院长分别签字后可以进行退费;还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到人民法院财务部门复印发票存根并加盖财务章,补办后办理退费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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