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南京公积金汇缴登记办理材料包括:《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变更清册》(有人员变更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填写《汇(补)缴申请单》和《个人变更清册》,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个人变更预登记电子表格,携带表格、支票或现金、电子表格,连同要件资料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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