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派出所罚款的钱去国库了,执罚部门和单位所取得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对零星收入,账面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每15日上缴一次到1000元的,应及时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罚没款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其它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比照本办法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化和部队内部查处的贪污、受贿、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案件追回的财物,按照财政部
《关于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处理办法》 第三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条依法收缴的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都应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提成。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