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徐州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材料包括:购房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明;购房全款发票/首付款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或借款/抵押(担保)合同(购买异地商品房);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其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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