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县人大党组书记有实权,组织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其他。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二)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四)重大改革事项;(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六)重大项目安排;(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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