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罚站一节课算体罚。体罚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是通过给学生造成肉体上的痛苦,以此对犯错误纪律的学生进行惩罚。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痛苦,不造成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关于是否造成“痛苦”,应考量“罚”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废除体罚和变相体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项、第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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