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夫妻离婚最具争议性的问题,对每个房产的价值也是最高的,所以对于房产来说,尤其是父母为购买房产支付的离婚夫妻应该分开吗?在离婚房产律师最近处理的案件中,发现父母支付住房的情况如下,这也是离婚夫妇分居的关键:
一、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概况:
(一)父母进行出资购买了自己一套完善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以及所有使用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二)是父母出资部分,其余由儿子或女儿购买的房屋,以儿子或女儿的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父母缴纳首付,其余房屋由子女或子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子女或子女名下
(四)父母出资一部分,儿子或女儿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除以上四种,还有就是一些企业其它的方式,在此我们不再一一列举。在司法社会实践活动当中,经常出现的父母出资的情况大致如上述四种基本情况。
二、子女离婚后,上述四种情况如何分割财产? 我们来看看:
(一)父母在子女或女儿结婚前对双方购买的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或女儿的个人赠与,子女或女儿结婚后与配偶无关。本案中,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儿子或女儿购房,并明确表示该房屋为儿子或女儿及其配偶所有,则视为父母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配。
如果子或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企业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中国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我国夫妻之间共同管理财产制度予以分割。如果没有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公司出资购置房屋,同时也是父母应该明确学生表示赠与我们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建设属于子或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提高财产,在子或女离婚时不参与社会分割。
(二)第二种情况其实和第一种情况一样,只是父母的缴费比例不是100%,而是一部分,按照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处理。子女及其配偶本人出资的其他部分,按双方约定处理;否则,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
(三)第三种情况以及父母的出资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族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处理,银行不良贷款公司部分学生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方法处理。
(四)第四类情形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为购买房屋出资的,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离婚时按照债权分割的规定,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司法解释办理。
这些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对子女离婚时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具体处理办法。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在离婚过程中遇到财产分割、监护权等问题,可以咨询离婚房产律师,我们会最大限度地保护你的权益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