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个人立的,别人很难知道遗嘱是真是假。为了保证真实性,有些遗嘱需要见证人。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证人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所以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证人。谁能做遗嘱的见证人?遗嘱继承律师来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在许多情况下,立遗嘱人会在遗嘱中,选择公证遗嘱。这不是为了使遗嘱生效,而是为了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即使是公证遗嘱,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那么立遗嘱就是有效的。当然公证也有条件,最好的建议是公正,因为经过公证的遗嘱,效果是最高的。
一、哪些遗嘱内容需要一个见证人
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律形式(公证遗嘱、自写遗嘱、抄写遗嘱、记录遗嘱、口头遗嘱) ,遗嘱是“必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形式,其法律效力才能得到确认。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略显形式欠缺的遗嘱,其内容合法,并有充分证据证明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条所称的形式上稍有一些欠缺的遗嘱,仅指在我国继承法研究实施前订立的遗嘱,并在中国继承法制度实施后遗嘱人死亡,其所具有立遗嘱虽稍有欠缺,但符合自己当时的法律发展要求,应确认该遗嘱进行合法合理有效。但在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遗嘱,即便我们稍有欠缺,也不能作为认定可以有效。
遗嘱体现了公民对自己企业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如果没有因为遗嘱形式构成要件的欠缺问题导致遗嘱部分学生无效信息或者公司全部无效,而在遗嘱人死后无法完全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分配文化遗产,将是对遗嘱人意愿的违背。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所以遗嘱公正不需要证人,公证处本身就可以见证遗嘱。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自己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可以不需要一个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即具有中国法律制度效力。
3、代书遗嘱。
代表遗嘱写的遗嘱是代表另一个人写的遗嘱,因为立遗嘱人不能写遗嘱。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代理人的遗嘱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代表代理人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由代理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遗嘱需要见证人。
4、录音遗嘱。
所记录的遗嘱是由立遗嘱人以记录的形式口述的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 “以录音形式立下的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以防止遗嘱被篡改或者录制虚假遗嘱。”见证的方法可以是书面的或者是录音的。遗嘱记录完毕后,应当当场盖章,由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因此,遗嘱记录也需要证人。
5、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和伪造,且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无法查证,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出上述限制性规定。因此,口头遗嘱也需要证人。
二、哪些人可以发展作为我国遗嘱见证人
立遗嘱的根本目的是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威胁遗嘱人,伪造、变更、毁坏遗嘱人的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证遗嘱: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弊瓜葛的人。
上述人员不能作证的原因是: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活动受到限制,不能参加较为复杂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承担民事活动和民事义务。作为证人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不能做见证人,因为他们与立遗嘱人所立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如果存在,可能会影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对相对立遗嘱人的志愿表示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上述人员出庭作证时,很难保证其证言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第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相关关系发展的人,由于经济利益之间关系的影响,难以有效保证其可以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我们这些人也不能做一些遗嘱作为见证人。根据《继承法》司法进行解释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管理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生产经营的合伙人。
以上是遗嘱继承律师为大家讲解的遗嘱公证相关问题。因为遗嘱涉及个人关系,所以还需要自己处理。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咨询遗嘱继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