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司法鉴定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其他。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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