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主要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向子女支付的抚养费。 而对于这个赡养费的问题一般是它的报酬,那么孩子的赡养费应该如何支付呢? 以下抚养费律师向大家详细解释: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合作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工作标准以及支付:
1.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 承担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费用的,可以适当增加比例,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当年收入总额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托儿费的金额。
3.如遇特殊情况,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二、抚养费的支付发展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一个企业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社会实践中,往往需要采用具有以下两种不同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虽然人们认为这种支付方式应该谨慎使用,但是,人们的收入大幅增加和工作转移现在非常频繁,这一事实也考虑到了法院执行这些措施的效率; 在法院裁定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下,这往往是一种方法。这种做法为大多数党派所接受。
(二)定期支付和易货。
定期进行给付方式一般可以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能够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付款或实物抵销通常以18岁为基础,即每月或每年抚养费数额乘以子女年满18岁,计算一次性付款总额。子女赡养费在法律上生效后,由于生活的改变,当父母的经济能力和社会的实际生活水平改变时,子女赡养费可以增加、减少或豁免; 子女要求增加赡养费的原因包括:
1.原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对于患病、上学等,实际发展需要已超过自己原定数额。
如果经过上述原因,不抚养孩子一方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承担费用显然是不公平的。 当然,无论生活费用,教育费用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的金额较大,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由一方决定承担。 现在更突出的是择校费。 例如,农村的孩子被送到贵族学校学习。 一次性付款5万元、10万元,由双方商定费用承担方式。
三、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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