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闪婚的越来越多,而经济发展发达国家地区的离婚率确越来越高了,现代企业社会的观念的转化,觉得自己这段婚姻不幸福了,那就离婚,再去寻找真爱,可是我们往往导致最后通过伤害的都是一个孩子。抚养权确认后,另外一方文化可以直接获得探视权,行使探视权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下面离婚探视权律师为您详细设计介绍。
一、每一代人都有探视权吗?
根据《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行使探望权的主体,仅仅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也就是说,法律并未赋予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这样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探望受阻的时候,既不能直接起诉请求行使探望权,也无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合我国的实际,很多孩子都是由祖父母、祖父母、老人抚养长大的,在抚养孩子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与孩子们培养了深厚的感情。此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孙女也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和血缘关系的需要。特别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多年,许多家庭几代只有一个子女,孙子、孙女可能成为几个家庭(父母、祖父母、祖父母)的共同继承人,子女可能被放在更大的期望和精神寄托。因此,简单地剥夺老年人的探视权,对老年人和儿童的感情是不利的。这也是目前参观权行使很多批评的地方。
目前,祖父母、外祖父母我们只能可以通过提高自己对于子女探望权的行使,来间接经济实现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视。
二、如何行使探视权?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进行抚养教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于没有探望权的行使以保护以及子女的最佳经济利益为前提,因此对于探望权的行使管理方式以不影响其他孩子的正常工作生活、学习为原则。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学生尽量能够减少对离异双方企业各自需要重新开始组建的新家庭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未能就行使探视权的方式达成协议,法院一般每月裁定一至两次,探视权人在周末时间到对方住所或学校接孩子,周日下午将孩子送回对方住所。
三、在什么不同情形下,可以通过中止非直接进行抚养方的探视权?
中止探视权的法律理由是“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中止间接父母的探视权:
1.权利人以未经法院同意或者决定的时间和方式多次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权利人在行使探视权时,打骂、虐待子女,给子女的身心发展健康和生活需要学习环境造成企业严重社会影响的;
3.患有严重危害其子女健康的传染病;
4.在访问期间对其子女实施非法或犯罪行为的人;
5.有吸毒、赌博等不良生活方式;
6.怂恿自己子女进行犯罪的;
7.隐藏儿童的企图或行为。
如上所述,行使探视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在离婚过程中,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他们很容易在心里留下阴影,所以在行使探视权时,尽量不要影响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避免二次伤害。如果您对探视权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离婚探视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