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由各地各级医学会认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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