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纠纷的案由是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纠纷的诉讼,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由法院考虑涉案双方的合同、协议、信托关系、信赖关系等因素,判断一方是否存在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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