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禁锢或许其余逼迫手法褫夺他大家身自由的行为。下面就由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现实的案例中,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总的来说,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他人身体,剥夺他人身体活动自由,比如捆绑他人四肢、用手铐拘束他人双手;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他人身体,剥夺他人身体的场所移动自由,比如把他人监禁在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比如,趁妇女洗澡时把她的衣服拿走,使其因为羞耻心而无法走出浴室,就是无形的方法。无论是以暴力、胁迫的方式拘禁他人,还是利用他人的恐惧心理使其丧失行动自由,都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比如:行为人使被害人进入货车车厢,之后在高速公路上持续高速行驶,使被害人不敢轻易跳下车,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非法拘禁。
国度构造事情职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继续时候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别人,或许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别人,并实行绑缚、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殒命、肉体失常的;
5.为讨取债权非法拘留收禁、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法律事情职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对为讨取法律不予维护的债权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
为了精确合用刑法,现就为讨取印子钱、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动工资讨取印子钱、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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