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言普通是遗言人以书面方式或许行动陈说供应的,因为在立遗嘱时遗言人普通已无奈自行说明意图,因此找遗嘱见证人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遗嘱见证人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当的。以下就让遗嘱继承律师为大家带来什么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人能够作为遗嘱见证人
所谓遗言见证人,是指受遗言人的约请,帮忙证实遗言人立遗嘱的自然人。国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言、公证遗言外,代书、灌音、行动遗言都需求约请两名以上的国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同时可以充任代书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遗言见证人应当是拥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二)遗言见证人应当是可以或许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三)遗言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弊关系的人。
同时具有下面三方面的前提的国民,就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对遗嘱人所立遗嘱进行见证。
法律依据
《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
以下职员不克不及作为遗言见证人:(一)无行动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构造办理。自书遗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言人能够撤销、变换本人所立的遗言。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哪些人不克不及作为遗嘱见证人在场见证
依据《继承法》第l8条以及《最高国民法院对于贯彻施行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多少问题的看法》第36条划定,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1、无民事行动能力人、限定民事行动能力人。前者不克不及识别本人行动,不能以本人名义列入民事举止并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言有间接的利弊关系,普通来讲,他们在场无益于遗言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的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弊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弊关系的人,因为好处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实的客观性、真实性,以是这些人也不能做遗言见证人。依据无关法律说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什么遗嘱需要见证人
继承法划定了遗言的五种法定方式(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灌音遗言、行动遗言),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根据不同形式的遗嘱来看是否需要见证人: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构造办理。办理遗言公证需求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构造请求办理,不克不及委托他人代理。因此,公正遗嘱无需见证人,公证机关本身就能见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言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誊写、署名,说明制造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言是指因遗言人不克不及誊写而托付别人代为誊写的遗言。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划定:“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代书遗嘱需要见证人。
(四)录音遗嘱
灌音遗言是指遗言人用灌音的方式制造的本人口述的遗言。为避免灌音遗言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言弊病的产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划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录音遗嘱也需要见证人。
(五)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划定:“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行动遗言。行动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形解除后,遗言人可以或许用书面或许灌音方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由此可见,口头遗嘱也需要见证人。
以上便是由遗嘱继承律师收拾整顿采集的对于什么人能够作为遗言见证人的法律常识。经由过程以上内容大家可以了解,作为遗嘱见证人是必须符合上述那些条件的,比如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理解遗嘱内容以及与继承人和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