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自然人自出生时就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在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存在了。其中还有些组织也是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在组织终止后,民事权利能力就自动消失了。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自然人自出生时就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在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存在了。其中还有些组织也是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在组织终止后,民事权利能力就自动消失了。
《民法典》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