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不可以放弃。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开始就具备,是不可以放弃的,其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也是不可以放弃的,除非公民死亡,就不再具有这些权利。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以放弃。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开始就具备,是不可以放弃的,其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也是不可以放弃的,除非公民死亡,就不再具有这些权利。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