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的大量行为。下面贪污受贿律师为您介绍私分国有资产罪的量刑标准。
一、犯罪(累计金额不少于十万元)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七年以上罚款;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构成犯罪。一般员工分享国有资产不构成犯罪。
(二)从数额上,集体私分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只有数额达到较大的才能发展构成犯罪,否则,只能自己作为我们一般违法、违纪问题行为看待。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对此,需要明确的是:国家机关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协机关也应当包括在国家机关内;对于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国有资本一旦投入公司,便成为公司、企业的财产,国家即丧失了对其投入财产的所有权,只能依其出资份额享有股权。因此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国有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私分国有资产的,也可构成本罪。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对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应作扩大解释。违反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具体规定中关于国有资产保护的行为,也应视为“违反国家规定”。
三、对“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理解
“以单位名义”是指单位的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单位有决策权的负责人决定,或者是单位全体成员共同商议后,以单位的名义采用福利、奖金、分红、补贴等名目,由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私分。
“集体私分给个人”,一般是将国有资产分给单位的全体人员和部分人员。分配时,可能是平均分配,也可能是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分配。直接负责集体私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分得财物或分得多少,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对“个人”的范围,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不应将其绝对地理解为“全体人员”或“绝大多数成员”,仅根据私分人数来判断是此罪还是彼罪,显然是片面的。如果私分行为经过单位领导决策层集体研究或单位领导决定,在本单位公开,并得到其他成员的认可,这种行为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行为。
对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然而个人所得差额巨大的行为,因为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还是应当按照私分国有资产罪来处理,而不宜认定为贪污罪或者以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来数罪并罚。
以下是贪污受贿律师为您整理的《国有资产私分犯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网站,我们将解决您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