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被判死缓后如何服刑?法律如何判定故意杀人罪?试用期有多长?接下来死刑辩护律师为您进行数据解析关于企业故意杀人死缓如何服刑?
被判处死刑缓刑的罪犯,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认真遵守监狱条例的,可以继续减刑,但刑期不得少于原刑期的一半。 刑期有限,刑期不得少于二十年。
1.死缓应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限制,如果在两年后减为二十五年,如果罪犯已经取得重大成就,应减为二十五年; 如果死缓有效期届满并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有效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 如果死缓有效期届满并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效期不得少于二十年。
2.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判处无期徒刑,不能少于十三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工作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之一的,可以减刑:
(一)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经核实属实的,举报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信息技术进行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为了拯救他人而放弃自己;
(五)在抗御自然环境灾害或者排除重大安全事故中,有突出学生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中国实际工作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规定期限: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人,应当不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不得少于13年
(三)人民对于法院可以依照本法进行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时间限制我国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知识分子,缓期执行工作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明显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合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得到少于二十年。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严重立功的,二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故意犯罪不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缓期执行期限,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累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炸罪、释放危险物品罪、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其他情节,决定减轻或者限制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执行。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和减为有期徒刑的期限,应当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结果确定通过之日起一个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时间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工作期满之日起可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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