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纠纷而提起诉讼,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商业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进行解决这些问题最直接的方式。实践中需要我们教师可以向哪些法院提起诉讼呢?接下来由合同法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企业合同纠纷诉讼中法院管辖的一些相关知识。
论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法院的认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的居住地或者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贷款合同当事人一般为金融机构和法人实体,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确定。如果被告的居住地与履行合同的地点相同,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有差异,如何确定?
首先,借款企业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存在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公司借款项目合同中未明确自己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国家最高发展人民对于法院《关于我们如何通过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网络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责任履行地。可见我国合同管理履行地是在出借方,这与《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个一致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主要内容可以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为了确定的,适用下列相关规定:履行工作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电子货币(接受传统货币资金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法律合同的约定享有社会接受国际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关系当事人的住所地)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诉到法院的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解决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长期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
此时,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陈述的法律规定,由出借方(贷款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贷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即贷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贷款人所在地),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
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有效应判决履行,此时法院判决履行即判决贷款人履行义务,给付货币给借款人(接受货币一方),这样裁定管辖权由贷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执行(可理解为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种情况比较少见。
民事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公民可以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对于法院管辖。此规定企业如何选择适用借款项目合同中的民间网络借贷关系纠纷呢?民间金融借贷交易双方通过当事人之间一般为公民社会个人,若借款时没写借条,没约定支付利息,这样的合同属无偿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单务合同。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信息之后,出借人不再负有管理其他没有任何一种义务,合同的义务主要是由于借款人的义务,即具有一定给付货币付还出借人的义务,此时,双方根据当事人可能发生矛盾纠纷时,应适用民诉法二十二条的规定,由被告的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对借款学生进行国际结算后,由借款人出具欠条给出借人存执,当双方已经发生经济纠纷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智慧法院管辖,此时,欠条应视为书面技术合同,适应能力最高发展人民实现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的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责任履行地,适应中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电子货币资金一方所在地政府履行。同样,借款人出具借条(或借据)给出借人(贷款人)存执的,当出借人依据借条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时,应由原告人(出借人,贷款人)所在地(即接受传统货币方)人民要求法院管辖。
综上,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争议,除合同约定履行地点外,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由贷款人所在地或者接受债权的合同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以货币债务的履行地点为债权人的住所。如果您还有其它此方面的困惑,欢迎来咨询合同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