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中最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公证的遗嘱,不得以亲笔书写、录音或者口头遗嘱的方式撤销或者变更。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明显,所以对遗嘱本身的公证要求也比较严格。下面遗嘱继承律师为您提供一些范文,希望对您有所提高帮助。
公证遗嘱办理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居住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正,他必须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开始日期、身份信用证号码、工作管理单位、住址等;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和公证书的使用;
(三)陈述书的名称、副本数目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四)申请的时间管理及其他需要进行说明的问题。
遗嘱人还应当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工作人员可以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进行符合国家规定、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相关规定一个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一种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由两名公证人共同办理,公证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公证人应至少有一名,并在遗嘱和书面记录上签字。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语言或者通过口头表达形式进行表述遗嘱相关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阅读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信息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企业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管理自己企业承办的公证服务事项。
公证处审核通过后,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不得涂改或者增加公证书,需要修改的应当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应当向遗嘱人出具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认证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财产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可以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进行发送。如果由公证处人员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解决公证书作为送达信息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企业收到生产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遗嘱的表达必须真实,只有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才能处理,同时,遗嘱人不得通过遗嘱公证,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产的必要份额应当留给他们,否则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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