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法院裁定房产抵债的,应当由法院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房产抵债裁定书、房产过户协助执行书等法律文件,送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公告作废后,再行办理过户。
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法院裁定房产抵债的,应当由法院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房产抵债裁定书、房产过户协助执行书等法律文件,送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公告作废后,再行办理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