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可以补办。外地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住所证明:暂住在本市居民家中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暂住在出租房屋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4、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相关法律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可以补办。外地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住所证明:暂住在本市居民家中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暂住在出租房屋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4、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