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夫妻分居时如何分割房屋?房屋产权律师为您讲解相关规定

  同居的两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必须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给对方,这叫做遗赠,而非继承。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房屋产权律师一起看看吧。

  未支付结婚证而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这类情况下,两人在配合生活时期购置的房产算配合财产,分居时可以分割,但是由于两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两人都不能继承对方的财产。

  律师支招:

  这类情形在80后的一些人中大概涌现,需求注重的是,同居的两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必须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给对方,这叫做遗赠,而非继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房屋产权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由于婚后还贷普通应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或收入,而此时这部分收入是共同财产,当离婚时,拥有房产的一方应当补偿给出资一方。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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