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贿赂案件意见》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确定的非特定人员的最低优惠价格”。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从意义上讲,这一段是为了进一步阐明“市场价格”的内容,这当然对理解“市场价格”有所帮助。应该说,“不预先为特定人设定”的规定比较容易理解,但“最低优惠价格”在学者之间更为分歧。以房屋销售为例,不同层次的销售人员享有不同的特权。
例如,在一个售价为每平方米一万元的住房市场,一般销售人员有权提供15% 的折扣,即最低折扣为9500元,而销售经理有权提供15% 的折扣,即最低折扣为8500元; 房地产公司有30% 甚至更低的折扣优惠,即最低折扣为7000元。再次,不同时期的优惠价格和权利可能不同。
以上哪个价格是“最低优惠价”?辩护律师认为,行贿罪一般应当根据购买权和交易金钱的权利,要求当事人确定当事人的权威。如果一般销售人员请委托国家工作人员盈利,然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优惠购房,则9500元被视为“最低优惠价格”; 如果销售经理请委托国家工作人员盈利,则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优惠购房后,则8500元被视为“最低优惠价格”.
但是,如果没有出现问题一般企业销售管理人员进行或者通过销售部门经理不是我们自己擅自超越最低权限给予优惠价格,而是出面请求比自己权限高的上级决定给予优惠价格时,认定“最低优惠价格”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应以一般包括销售业务人员信息或者网络销售经理根据自己的最低权限为标准。
其理由是:这里的权钱交易的双方是上述方法一般销售技术人员学习或者销售经理与国家教育工作研究人员,上述分析一般销售相关人员能力或者销售经理的上级与国家经济工作专业人员文化之间并没有权钱交易,如果采用这种教学情况都以上级的权限为准,有可能放纵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上级的权限为准。其理由是:实践中由于中国自己权限不足而转请托的情况很普遍,既有可能是找自己的上级帮忙给予更大的优惠,也有可能是找别的房产有限公司员工或者设计单位的其他同学朋友给予优惠,既然这些被请托的上级或者朋友在自己的权限内作出了优惠决定,应当视为该公司或者单位的决定,而且因为这一优惠决定与国家安全工作岗位人员结构之间并不存在一种直接的权钱交易,因此,不应认定为受贿。
受贿罪专业辩护律师赞同第一种观点,主要理由是:国家管理工作相关人员通过利用职权为销售服务人员信息或者公司销售部门经理谋了利,并且从该销售业务人员学习或者产品销售经理处得到一个超越该销售技术人员需要或者网络销售经理权限的购房“优惠”。
换言之,对于超过了权限的优惠部分,该销售会计人员能力或者其他销售经理或者是学生自己选择支付,或者是找上级特批,无论哪种情况都已不属于正常的优惠。
而该销售人员没有或者提高销售经理之所以要超越权限控制自己支付优惠款,或者找上级特批优惠价,都是出于回报该国家教育工作分析人员为其谋利的考虑。总之,国家安全工作岗位人员在利用职权为销售人员提供或者生产销售经理牟利的情况下,获得该销售人员或者销售经理超越权限的购房“优惠”,属于变相的权钱交易。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利益也划分在金钱、财产和财产利益的范围内,不能局限于本条所列的贿赂形式,也不能无限期地扩大贿赂形式。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受贿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