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哄抢罪,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哄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余严重情节的,对重要份子和踊跃列入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束,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中华国民共和国铁路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集会批改)(选录)
第六十四条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质的,追查刑事义务。
对重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铁路职工与其他职员沟通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毁坏丛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2月11日执行法释[2000] 36号)(选录)
第十四条聚众哄抢林木五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较大”;聚众哄抢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伟大”,对重要份子和踊跃列入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划定,以聚众哄抢罪科罪惩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束,并处罚金;数额伟大或许情节分外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主体是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其他积极参加的”,是指主动参与哄抢,在哄抢中起主要作用以及哄抢财物多的人。这主要考虑到,这类犯罪带有一定的群众性、盲目性,其中多数的参与者是在不明真象的情况下进行,或者是由于某种原因追随他人进行的。对这些参与者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手段和思想教育解决,一般不作为犯罪对待。因此,构成聚众哄抢罪的,必须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犯本罪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束,并处罚金;数额伟大或许情节分外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