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活动有哪些特点?职务犯罪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法律划定,并非在国家构造事情的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只有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渎职罪。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作甚“从事公务”?

  有人觉得,处置公务,是指“依法执行职责的职务行动以及其余办理国度事务的行动”;还有人觉得,从事公务,是指“依法所进行的管理国家、社会或集体事务的职能活动”。

  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法案件事情座谈会记要》划定,“处置公务,是指代表国度构造、国有公司、企业、奇迹单元、国民整体等执行构造、向导、监视、治理等职责。公务首要表现为与权柄相联系的大众事务以及监视、治理国有财产的职务举止。如国度构造事情职员依法执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司理、监事、管账、出纳职员等治理、监视国有财产等举止,属于处置公务。那些不具备权柄内容的劳务举止、手艺办事事情,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处置的事情,普遍不认为是公务。”虽然与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表述有差别,但是都涉及“从事公务”的特点:其一,代表国家性;其二,职务相关性。有学者认为,本罪中的“从事公务”的特征是:该公务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务。从事国家机关公务的活动具有国家代表性,即这种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而不是代表某个人、某个集体、团体的行为。这个概括还是合适的。据此,这里认为,所谓从事公务,是指行为人从事体现国家权力、表现一定职务性的事务性活动。

  二、“处置公务”的详细特征有:

  其一,所处置的事务表现着国度权利关系。依据对于国度权利理论的通说,国度权利分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所谓公务,便是无关职员行使上述权利中所触及的事务,如行使立法权所触及的事务;行使司法权所触及的事务;行使行政管理权所触及的事务。假如行为人所处置的事务是表现国度权利的事务,拥有合法性,如收税,即使行为人身份不是公务员,行为人不具有编制内的身份,行为人所从事的事务也属于“公务”;如果行为人所从事的事务与国家权力没有关系,如销售产品,即使行为人具有公务员身份,所从事的事务也不属于“公务”。

  其二,所处置的事务拥有职务关系。所谓职务,指因地位划定应该负担的事情。职务起首表现着权柄。特定地位同意应用特定的权利,权利的体现方式多种多样,可所以立法、法律、行政;可所以抉择、监视、考察、处置;可以是对人的管理,还可以是对财、物的管理;等等。只要行为人行使的权力在其职位范围内,都是公务。如果行为人行使与其职位无关的权力性行为,如监狱警察在街头指挥交通,行为人所从事的事务不是公务。支吾其词意味着职责。如果行为人“应为而不为”或者是“不应为而为”都不符合职位的要求。

  其三,本能机能性。因为国度事务合作的分歧,地位的本能机能也不完全同样。比方,公安构造有经济侦查,刑事侦查,治安治理,交通治理,消防治理,纪检检察,政治人事、宣扬、老干部管理,财会管理,警察培训,档案管理等部门。有的部门的工作是一线的工作,有的部门的工作属于辅助性的工作。对特定机构而言,从事一线工作的人员所做的工作属于公务,从事辅助性事务的工作,也属于公务。

  “处置公务”的三个特性是无机联络的,唯独行为人所处置的事务表现国家权力关系、职务关系与职能性,才能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是“从事公务”。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法律修改目的在于强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重大,突出对渎职犯罪打击的针对性。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职务犯罪律师。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下午7:30
下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下午7:30

相关推荐

  • 公司职员受贿怎么处罚?职务犯罪律师为您解答

      我们都知道在平常工作中企业是严格阻止员工收受行贿的,那么如果公司职员受贿怎么处罚?下面职务犯罪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人员行贿怎样惩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伟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事情职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讨取别人财物或许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好处,…

    2023年 2月 4日
  • 暴力取证与非法拘留有哪些区别?职务犯罪律师讲完你就知道啦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人员为了提取证据,非法拘留证人,在拘留期间,进行暴力取证,进而符合非法拘留罪的特点,这时两种犯罪有相似之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暴力取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暴力取证罪与刑讯逼供罪在对象、主体、行为的时空范围等方面具有同一性。但两罪也有一些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

    2023年 2月 4日
  • 监察委职责权限

    律师解答监察委职责权限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2023年 2月 19日
  • 监察检察的区别

    律师解答监察检察的区别是:监察机关行使检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法律依据是监察法;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

    2023年 6月 21日
  • 法律知识:职务犯罪律师讲解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与主观方面

      玩忽职守罪所要求的危害结果是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997年刑法颁布前,根据1979年刑法的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共事务的工作人员,1997年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

    2023年 2月 4日
  • 职务犯罪律师:徇私枉法与其他犯罪的区分

      诬陷陷害罪的行为人,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伪造他人犯罪事实并予以谴责,这与行为人是否担任职务或担任何种职务无关。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徇私枉法罪与诬告他人陷害罪的界限   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诉讼和加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与诬告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 …

    2023年 2月 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