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以开端实行手法行为即为动手。需求注重的是,当代刑法只将行为作为处罚对象,反对思想归罪的做法。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在抢劫罪休止形状的认定中应该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动手与否的认定。
未动手的,大概组成犯法准备或许准备停止;曾经动手的,大概组成犯法得逞或许实施未了停止、实施完毕停止。抢劫罪以开端实行手法行为即为动手。需求注重的是,当代刑法只将行为作为处罚对象,反对思想归罪的做法,也否定介于思想与行为二者之间的犯意表示(将内在的犯罪意图外化出来)的可罚性。但针对共同犯罪的较大危害性,现代各国刑法理论与实践较为普遍地承认“谋议”的行为性,“谋议”是一种特殊性质的预备行为,也是共同犯罪行为的特殊形态。部分行为人只参与抢劫罪的谋议,但未参与实施抢劫罪的实行行为的,也应当以抢劫罪的共同犯罪论处,而不能认为其没有实施共同犯罪行为而不以犯罪论处。
2.犯法既遂与得逞的界限。
抢劫罪包括基础构成和加重构成两个量刑幅度:
(1)基础组成之既遂与得逞的区别。抢劫罪侵占的是庞杂客体,既侵占财富权力又侵占人身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掳掠、掠夺刑事案件合用法令多少题目的看法》第10条的划定,具有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因而,在不具备《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加重情节的案件中,如果行为人既未劫取财物,也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应当按照未遂犯的处理原则在第一量刑档次内处刑。
(2)加剧组成之既遂与得逞的区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掳掠、掠夺刑事案件合用法令多少题目的看法》第10条的划定,在《刑法》第263条划定的八种加剧情节中的第五种“掳掠致人轻伤、殒命的”是效果加剧情节,不存在既遂与得逞的区别,但其余七种加剧情节都大概存在既遂、得逞题目,此中属掳掠得逞的,应该根据未遂犯的处置原则在第二量刑品位内处刑。这七种加剧情节中,除“掳掠数额伟大”的得逞比拟非凡外,其余加剧情节的掳掠得逞是指,尽管拥有“人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与“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加重情节,但既未劫取财物,也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后果。当然,导致未遂的具体原因很多,可以是抢劫行为未能完成就被制服,也可以是行为人没有可以劫取的财物,等等。而“抢劫数额大”这一加重情节的未遂,是指行为人以数额巨大的特定财物为抢劫对象,但既未劫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包括未劫取到任何财物和所劫取的财物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也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后果。
3.配合犯罪的停止形态。
抢劫罪的配合犯法的休止形状拥有许多与单小我私家的抢劫罪的休止形状分歧的特性。这是一个庞杂的题目,我国刑法立法没有做出划定。配合犯法的休止形状能够分为如下两种情形:
(1)无部分人停止犯法行为的情形。在这类情况下,假如配合犯功臣各自实行的行为所达到的犯法阶段分歧的,以离既遂比来者的犯法休止形状作为全部共监犯的休止形状。比方,甲、乙两人商定次日早下来丙的家中实行掳掠,甲在次日早上照顾凶器进入小区大门时因为踪迹可疑被保安盘查并操纵移送派出所,乙则定时前去丙家,但在实行暴力要挟后被丙及闻讯赶来的街坊抓获。在该案中,甲的行为停留在准备阶段,乙的行为达到实施行为阶段,乙的行为离既遂更近。于是,甲乙两人均应认定为抢劫罪的得逞,而不克不及独自将甲认定为犯法准备。
(2)有部分人停止犯法行为的情形。全部犯功臣杀青同等废弃犯法或许阻拦犯法结果发生的,自然全体构成犯罪中止,这种简单的情形无需讨论,需要讨论的是只有部分人中止而其他人不中止的情况。有部分人中止犯罪行为可以再具体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简单的共同犯罪,即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参与实行的共同犯罪。部分共同犯罪人基于己意放弃犯罪,且阻止其他共犯人实施犯罪(如以武力制伏或者报警阻止),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这部分共犯人构成犯罪止,其他人构成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可见,在部分共犯人的犯罪中止成立条件之外,共同犯罪之犯罪中止的成立还需附加其他条件,即不但必须本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本人所实施的行为可能导致的犯罪结果的发生,还必须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共同犯罪结果的发生。第二,复杂的共同犯罪,即存在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分工的共同犯罪。对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而言,其本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就可以构成犯罪中止,非实行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构成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而对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的非实行犯而言,其不仅要向实行犯撤回教唆或者帮助,而且要阻止实行犯继续实施犯罪或者防止其犯罪结果的发生才可以构成犯罪中止,实行犯构成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
4.关于尽管为停止犯法作出了诚挚的起劲但未能阻拦犯法的连续实施或未能避免效果产生的共监犯如何处置?这类情形不符合犯法停止的成立前提,按犯法既遂处置也无益于分化瓦解共同犯罪人。为一般而言,脱离共犯关系的条件为:本人放弃共同犯罪的故意;本人终止自己的行为;为阻止其他共犯人的犯罪行为或防止结果的发生作出了努力;在某些场合应当让其他行为人知道自己脱离了共犯关系。可见,脱离共犯关系是主观脱离与客观脱离的结合。在我国《刑法》条件下,可以按照犯罪既遂认定,但在量刑应予以从宽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假如介入实行掠夺的部分行为人明确地请求其他共犯人不要携带凶器,其他人表面上答应,但在实行之时仍然偷偷携带凶器的,携带凶器者以抢劫论罪处,其他人以抢夺罪论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