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姊妹的孩子不是近亲结婚。具体分析如下:
1、近亲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缘关系。如果他们之间通婚,称为近亲婚配: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
2、表姊妹孩子不是近亲结婚的计算方式:
(1)近亲结婚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2)以表妹的孩子为例去计算,其自身为第四代,其母(提问中的表妹)为第三代,其祖母(表妹的母亲)为第二代,其曾外祖父母(表妹的外祖父母)为第一代,而第一代为表姐妹的双方同源血亲,故表姐妹孩子为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我国的近亲结婚;
3、近亲结婚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