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子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走私进出境,逃避缴纳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一年内因走私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后仍走私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进行管制,其对象是除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匡家禁止中国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法律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模型及其相关制品、珍稀植物资源及其影响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固体废物以外的一切货物与物品。根据我们国家之间是否禁止、限制的不同,又可以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基本情况:
(一)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二)国家进行限制中国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三)国家不禁止、不限制征收关税的货物、物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子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走私进出境,逃避缴纳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一年内因走私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后仍走私的行为。根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具体方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非法进行运输、携带或邮寄信息武器、弹药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国家货物、物品实现进出境
普通货物、物品主要是指国家允许进出口的应税货物、物品。
2.销售保税货物、特种免税货物、捐赠进口货物和物品,以捐赠为名进口货物和物品的
(一)未经海关许可,未缴纳关税,在境内销售用于加工装配进口料件和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部件、产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制度并且未补缴关税,擅自将捐赠进口商品货物、物品信息或者通过其他一些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在境内进行销售牟利
根据海关法及其他海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只能通过用于进行特定民族地区、特定社会企业或按特定用途可以使用。
间接走私普通货物和物品
刑法第155条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企业非法进行收购走私进口的一般包括货物、物品数额存在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自己国家发展限制我国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等以外的其他违禁品,数额具有较大,没有一个合法权益证明的,以及通过伪造、买卖海关单证及进出口业务许可证可以用于走私活动一般根据货物、物品的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上述走私活动必须是“大量逃税或者一年内因走私被处以走私后二次行政处罚”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货物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毒品走私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走私逃逸物品应纳税金额较大,自然人5万元以上,单位25万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条所称应纳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进出口税额和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税额。偷运货物、物品的应纳税额,按照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经海关审核批准的应纳税额计算,并附有海关出具的证明。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未处理多次走私的,是指对多次走私未予行政处罚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要构成要件是一般主体,即每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因素方面我们只能由故意行为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本罪在犯罪研究目的上是牟利。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本条所称应纳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进出口税额和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税额。偷运货物、物品的应纳税额。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