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载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首要关系的情节,有意作虚伪证实、鉴定、记载、翻译,用意谗谄别人或许藏匿罪证的行动。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会见律师一起看看吧。
妨碍作证罪与伪证罪都侵犯了法律构造失常的诉讼秩序;两罪客观上都属于直接故意;前罪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意图也可以是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在犯罪发生的空间范围上两罪有交叉,即与后罪一样,前罪也可发生在刑事诉讼之中。
两罪的首要差别有如下几点:
(1)从主体上看,前罪的主体是普通主体;然后罪的主体是非凡主体,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载人、翻译人这四种人。
(2)从行动体现方面看,前罪的行动表现为以暴力、要挟、贿买等要领阻拦证人作证或许教唆别人作伪证,其行动特点是阻拦证人作证或许教唆别人作伪证,而不是自己亲身不作证或许作伪证;然后罪则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首要关系的情节,有意作虚伪证实、鉴定、记载、翻译的行动,其行动特点是行为人自己亲身间接向法律构造作伪证。
(3)从行动产生的空间范围上看,前罪能够发生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中,合用局限较广;然后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合用面较窄。
(4)从行动产生的时间方面看,前罪行为既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后;而后罪行为只能发生在诉讼活动之中。
(5)从对犯罪意图有无要求上看,前罪的构成对犯罪意图无明确要求;而后罪的成立对犯罪意图有特别要求,即必须有“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这一要件。另外,前罪的行为人实施该罪可以是出于包庇自己;而后罪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在两罪的关系问题上,需求研讨的一个问题是:在刑事诉讼中,假如行为人基于谗谄别人或许藏匿罪证之用意,教唆证人对与案件有首要关系的情节有意作虚伪证实,该如何处置?对此,有学者觉得,假如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作证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作证罪。
在这里,我们仅就证人组成伪证罪的情形,谈一谈妨碍作证罪与伪证罪共犯得关系问题。我们觉得,依据配合犯法的理论,这类情况下行为人与证人的行动是组成配合犯法的,只是这类共同犯罪属于触犯罪名不同的对行性共同犯罪,即二人以上互以双方的对应行为的存在为条件的共同犯罪形态,此时证人的行为构成伪证罪,行为人的行为则构成妨害作证罪,而不属于伪证罪的共犯。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同样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针对与案件有首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偏护犯法之人,如果是吻合伪证罪主体要求的特殊主体实施的,则构成伪证罪;如果是一般人实施的,则只能构成包庇罪而不能成立伪证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会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