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6条划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无为目标,接纳虚拟究竟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专利侵权律师一起看看吧。
类似点:两罪都是侵占知识产权的犯法,其主体都是普通主体,都包括自然人和单元,客观行为上都以假冒的行为方式实施,且都以“情节严重”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差别点:
(1)客体分歧。冒充专利罪的客体是别人的专利标注权;冒充注册牌号罪的客体是别人的牌号公用权。
(2)行动工具分歧。冒充专利罪的行动对象是别人持有的正当无效的专利标志、专利号或许专利文件、专利请求文件;冒充注册牌号罪的行动对象是别人持有的注册牌号。
(3)主观体现分歧。冒充专利罪在客观上只要是行为人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合同中标注他人专利号、专利标记或者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等,并不要求标注专利号的产品与真实专利产品同类、同种;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客观上则要求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刑法》第266条划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无为目标,接纳虚拟究竟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类似点:两罪都采用了诈骗的要领,客观上两罪行动都拥有虚拟或许瞒哄究竟真相的性质。假冒专利罪是行为人采用在其产品上标注他人的合法专利标记、专利号,从而虚构这一事实,使商品消费者产生误解。
差别点:
(1)主体分歧。冒充专利罪的主体既包括单元,也包括自然人;而诈骗罪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分歧。尽管两罪都是有意犯法,但关于冒充专利罪,行为人一般为冀望经由过程冒充别人专利的体式格局赚取非法利润,其犯法目标不是犯法组成要件;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则要求行为人必须拥有非法占领公私财物的目标。
(3)主观方面分歧。冒充专利罪在客观上唯独2004年《说明》划定的四种情况。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其行为方式的外延更广,一般不具有经营性,经常表现为一次性行为。
(4)客体不同。假冒专利罪的客体是专利权人的专利标注权;而诈骗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包括被害人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公私财产。
(5)行为人欺骗的对象不同。假冒专利罪的行为人欺骗的对象是专利权人(被害人)以外的社会公众;而诈骗罪欺骗的对象是行为相对方,即被害人本人。这是两罪最根本的区别点。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两罪都采用了诈骗的要领,客观上两罪行动都拥有虚拟或许瞒哄究竟真相的性质。假冒专利罪是行为人采用在其产品上标注他人的合法专利标记、专利号,从而虚构这一事实,使商品消费者产生误解。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专利侵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