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关于乡村集体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关于借户籍制度变革或者擅自经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立、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注销发证。关于不依法依规停止土地确权注销发证或注销簿标准形成严重结果的,严肃追查有关人员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关于乡村集体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关于借户籍制度变革或者擅自经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立、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注销发证。关于不依法依规停止土地确权注销发证或注销簿标准形成严重结果的,严肃追查有关人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