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具有故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原则上都构成一个犯罪,如果没有行为人是由于存在过失而误写、错填票证管理有关研究内容的,当然不能以自己犯罪行为论处。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具有故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原则上都构成一个犯罪,如果没有行为人是由于存在过失而误写、错填票证管理有关研究内容的,当然不能以自己犯罪行为论处。同时对于行为人虽系有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但其主观上确实可以出于一种自我学习欣赏、收藏等个人发展目的,而且客观上也确实没有使票证宽通的,可视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更加显著影响轻微危害程度不大”的情形,而不认为构成汜罪。
二、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安全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研究对象进行不同
前者侵犯了国家金融工具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汇票、支票、本票、委托书、汇票、银行存单、信用证或随附文件、单据、信用卡; 后者侵犯了国家一般证券管理制度,并以国库券、国债、股票等其他证券为犯罪对象。
2.客观方面不同
后者以数额较大作为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而前者没有。
3.不同的法律处罚
前者重,后者轻。
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所谓伪造,是指行为人仿照真实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形式、图案、颜色、格式,通过印刷、复印、拓印、绘制等制作方法,非法制造汇票、本票、支票的行为。
所谓变造,是指行为人在真实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基础上或者以真实票据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方法,对票据的主要内容,非法加以改变的行为。如改变出票人名称、持票人名称、金额、有效期等等。
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对于行为人虽系有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但其主观上确实可以出于一种自我学习欣赏、收藏等个人发展目的,而且客观上也确实没有使票证宽通的,可视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更加显著影响轻微危害程度不大”的情形,而不认为构成汜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