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以各种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其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或以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直系亲属名义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
(二)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收受除本人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钱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公产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得用公款以个人名义送花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