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对不能独立生活的老人、青年、病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拒绝赡养的行为,是十分可恶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不能独立生活的老人、青年、病人或其他家庭成员,是指有下列情形的人:
(一)因年老、残疾、疾病等原因不能工作。没有生活来源;
(二)有生活来源但因疾病、年老、残疾或残疾而不能自理;
(三)因青年或智力发育迟滞而不能独立生活。
一、行为人必须承担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构成犯罪的前提
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有赡养哪些家庭成员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扶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赡养义务基于三个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赡养和被赡养、赡养和被赡养、赡养和被赡养。它自然地从孩子出生开始,并且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赡养义务是社会赋予的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既是社会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至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是社会赋予的义务,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从父母需要子女赡养的那一天起,这种义务就是无条件的。夫妻之间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孙子女的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赡养义务也是如此。但在司法实践中,扶养关系的判定值得思考。
二、行为人能够负担但拒绝支持
何谓能够学习负担?一般是指行为人是否具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发展能力,并有一定能够得到满足学生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社会生活质量标准且有所节余的情况。对行为人负担问题能力分析情况的判断,需要通过司法行政机关人员根据中国具体的情况数据进行。
拒绝扶养,是指负有扶养义务关系的人为了能够实现提供扶助而拒绝服务提供,如离开被扶养人或使之处于世界其他处所而无法充分享受正常儿童家庭文化生活等。除了必要的扶助之外,对于他们没有自理能力的家庭内部成员还应当研究提供一种必要的照料,如果行为人拒绝照料,也属于拒绝扶养的情形。从这层意义上说,本罪属于纯正不作为犯。
所谓纯正不作为犯,就是《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刑法学界有些不同学者普遍认为,本罪主要是不作为犯形式,但也因此可以体现为教师作为教学形式,如父母将刚生下不久的女婴丢在别人家门口,但这种方式理解方面仍然存在难以自圆其说。事实上,在父母抛弃初生婴儿的情况下,就其拒绝抚养婴儿的实质仍是“应为而不为”的不作为形式。
三、遗弃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罪的情形包括:因遗弃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受害者因被遗弃而无家可归、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被害人因被遗弃而被迫自杀;被害人因屡教不改,拒不改正行为,有生命危险的;遗弃方式很恶劣(如遗弃中的打骂虐待);等一下。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如父母对子女的赡养义务是社会赋予的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既是社会义务,也是法律义务。至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是社会赋予的义务,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