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学者都认为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但都没有明确提到行为人主观上的违法性认识问题。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非法经营罪主体
非法企业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学生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工作单位。在理解非法生产经营罪的主体时应当注意,非法经营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具有合法的经营管理资格而超越法律的规定非法经营的行为人;另一类则是根本问题没有其他任何经济市场准人资格而非法经营的行为人。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否发展具有中国市场准入资格,同样也是可以通过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
非法经营罪主观上仅限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会扰乱市场秩序,希望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这里涉及两个问题:
其一,是否应以违法性认识为前提。违法性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说是对自己的行为为法律规范所不容许的性质的认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但都没有明确提到行为人主观上的违法性认识问题。
我们认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故意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违法性认识为前提,亦即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的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仍决意为之,方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反之,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的经营行为被国家规定所禁止或限制,则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法定犯,法定犯本身并不是反社会的,只是由于法律的禁止才成为犯罪,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就不能表明其反社会、意图危害社会的主观罪过。
所以,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认识到自己的经营行为违反国家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否则就不能说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危害社会的故意,因而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没有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因而没有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时,不得认为有故意”。
当然,这种违法性认识是以国家的有关禁止性、限制性规定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这种规定,就不会存在违法性认识问题,如果这种规定的内容不明确,则利益应当归于行为人。
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判断标准问题,即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经营行为为有关国家规定所禁止或限制,我们认为,判断的标准不在于行为人声称其是否知晓有关规定,而在于非法经营行为的实施时间和有关规定的先后次序。不知法律不免责,行为人不能以不知道有关法律的存在作为免责事由。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只要有关法律、国家规定颁布实施在先,而行为人此后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其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即应认定其为明知。当然,这种判断标准只是一般原则,也存在着例外情况。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情节轻微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