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指出,犯罪人用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物质不仅限于毒性、放射性和传染病这三种物质,投掷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质也可能构成这一罪行。其他危险物质是指具有相当于有毒、放射性和传染性病原体风险的物质。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根据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用爆炸、中毒、架设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7条,构成非法猎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狩猎罪。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应当注意投放危险物质行为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但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行为造成的危害不构成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犯罪的,属于一般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造成损失或者纠纷的,应当通过民事或者行政方式解决。
本罪的主体为自然人,是一般企业主体。由于市场投放危险进行物质罪危害社会极其严重,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本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管理自己学习行为分析能力不同的人。
投掷危险物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只要犯罪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发生,这种罪行即可得到满足。
鉴于故意释放危险物质的认知因素,行为人应当认识到,他或她的行为是必要的或可能的,可能对数目不详的人的生命、健康或主要公共和私人财产的安全造成损害; 释放危险物质的法律可能旨在造成重大财产损害,也可能只旨在造成某些有限的财产损害,但该法律客观上可能危及重大公共和私人财产的安全。从释放危险物品的故意因素来看,行为人追求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是直接故意。
行为人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者破坏有限财产的过程中,虽然不是为了直接侵犯公共安全,但允许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是间接故意。行为人释放危险物质的动机可能多种多样。共同动机是报复和复仇,但不影响犯罪成立。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行为人进行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环境危害社会公共信息安全的行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